中国工商银行仰光分行日前发布《关于下调部分出口商品强制结汇比例的提示》,全文如下——
为刺激缅甸进出口贸易,缅甸中央银行结合商务部政策要求,于2023年12月13日、20日、29日分别向银行发送了调整外汇结汇比例的文件,下调指定进出口企业的强制结汇比例。
本次调整主要针对以下特定的业务种类:
(1) 出口橡胶后,进口肥料;
(2) 出口大米、豆类或玉米后,进口机用油;
(3) 出口大米、碎米、豆类或玉米后,进口食用油;
根据商务部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口商应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如果出口及进口为不同企业,进出口商之间必须先签订纸质协议。商务部批准后将发布符合要求的出口商及进出口合同清单,银行对照清单为相关出口商办理结汇。不在清单内的出口企业仍按现行规定办理结汇,即“35%强制结汇+65%企业自主安排”。
在上述清单内的企业及交易,结汇要求如下:
1. 30%的出口收入,按原规定结汇,即:其中35%按官方汇率(1美元=2100缅币)强制结汇,其余65%按OnlineTrading汇率结汇。
2. 70%的出口收入,需用于进口上述指定的货物。如果出口及进口为同一家企业,可直接入账后使用。如果为不同企业,进出口商之间可直接买卖,可跨行转账。
3. 强制结汇及Online Trading结汇的部分需在入账当日完成。企业自行持有使用部分需要在一个月内自用或与指定企业交易,超期未能处理的部分,报央行后明确下一步处理工作。央行可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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