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统计局(PSA)表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国民身份证作为有效的身份证的机构可能会被处以50万披索的罚款。
这基于第11055号共和国法《菲律宾身份识别系统法案》,根据该法案,对于犯有与菲律宾身份证相关的罪行的个人或实体,处以从5万披索到500万披索不等的罚款。
例如,在菲律宾身份识别系统(PhilSys)中提交虚构姓名或虚假信息,从注册到更新,将使个人面临三到六年的监禁,并罚款大约100万到300万披索。
这样的处罚也适用于未经授权的印刷、准备或发行菲律宾身份证;身份证的伪造、毁坏、更改或篡改;以及拥有假、伪造或篡改的身份证。
该法还惩罚那些没有合理理由使用和持有他人的菲律宾身份证,或者故意将菲律宾身份证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
在过去的几年里,有关机构不接受国民身份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的报告屡见不鲜,称应该有另一个有效证明。
然而,法律规定,菲律宾身份证将作为国家政府机构、政府拥有和控制的企业、政府金融机构和所有私营部门实体的官方政府发行的身份证明文件。
统计局还重申,国民身份证是四种主要身份证明文件之一,将足以作为有效的身份证明。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提醒通过其脸书(facebook.com/PSAPhilSysOfficial)、热线(1388)或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报告这些机构。消息应包括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交易日期和交易性质。
该机构还警告公众不要篡改在社交媒体上流传的菲律宾身份证上的照片。
它说:“统计局提醒公众保持警惕,验证信息来源,并注意误导性内容,这些内容会损害菲律宾身份识别系统的可信度。”
此外,统计局还告知公众要警惕在社交媒体上向要求提供电子钱包资金以换取菲律宾身份证的人。菲律宾身份证是免费的,只能由菲律宾统计局授权和发放。
评论 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