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不予办理出入境证件:
刑事类
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情形);
2、有前科的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人员;
3、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
其中,对于走私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犯罪(外国人)、被告人宣告缓刑的(台湾居民)有特别强调。
民事类
1、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2、可能逃匿的债务企业的股东和高管人员;
3、被执行人,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4、涉外商事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其中,对于外国人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未了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特别强调。
监察类
被调查人和相关人员。
出入境管理类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中国公民;
2、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中国公民;
3、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的人员。
其中,对于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未持有效证件的港澳人员有特别强调。
1、办理出国境证件要以实际需要为前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身份,不得隐瞒出国境目的;
2、如果您因劳务和就业需要出国境,请通过合法的中介机构,取得合法劳务就业手续,以免上当受骗;
3、不得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出国境证件,也不得出借已办理的出国境证件;
4、取得证件后不得在境外从事与申请事由不相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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